为进一步规范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比赛的界定
本规定所适用的比赛是指由国家、省(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院同意并由学院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各类体育比赛。主要赛事包括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高职院校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大学生运动会、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及内蒙古自治区其他单项比赛等;比赛内容包括田径、球类、搏克或其他各类体育项目。未经学院同意自行组队参赛的项目不视为本规定所指的比赛项目。
二、选拔和参赛
1、参赛学生为具有学院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组织参赛部门在选拔参赛队员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原则上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响正常学业。
3、学生应根据本人学业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
4、以团体形式参加的比赛,根据赛制要求确定参赛人数;如参赛文件有明确人数要求,以文件要求为准。
三、集中训练审批
1、根据各类比赛日程安排,确有必要占用上课时间进行集中训练,组织单位需在参赛队员集训前一周填写“参赛学生集中训练申请表”(附件1),并制定详细训练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2、审批通过后,教务处负责将“参赛学生集中训练申请表”复印件分发至参赛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1、经批准参赛的学生,无集中训练的情况下,不能耽误正常课程的学习,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考试,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
2、经批准参赛的学生因比赛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学生需在考试前一周到本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填写免考审批表(附件2),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该课程成绩按学生所在班级该课程平均成绩记载,同时告知任课教师。
3、集中训练耽误正常课程学习者,在集中训练期间开设的课程,可以参加正常考试或者申请缓考,成绩均按10
方式记载;若考试成绩在30-36分之间均记36分。
4、参赛学生在集中训练以外的时间,必须按照其他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对于无故缺课、无故不交作业、考试交白卷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成绩。
5、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教学单位对参赛学生相应课程的成绩进行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学籍科(附件3)。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6、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仍未达到及格者,则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
五、本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
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集中训练申请表
赛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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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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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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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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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参赛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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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生集中训练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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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队员(参赛人员多时此表可单附)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班级 |
集中训练耽误课程名称 |
因训练耽误学时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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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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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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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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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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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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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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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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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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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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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训练详细计划(可单附,要求详细到时间点,以“月 日 时— 月 日 时”形式列出): 训练指导教师签字:年月日 |
学院组织参赛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字:年月日 |
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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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组织参赛部门,一份存参赛学生所在部门。
附件2 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免考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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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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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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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考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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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课程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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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名称及比赛时间 (附赛事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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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课程班级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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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生免考课程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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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
学院组织参赛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字:年月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组织参赛部门,一份存参赛学生所在部门。
附件3
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集中训练成绩认定表
学年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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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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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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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姓名 |
学号 |
课程名称 |
折算后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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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
学院组织参赛部门意见: 签字:年月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字:年月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组织参赛部门,一份存参赛学生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