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关于评选表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2017年优秀论文的通知》(内高学会﹝2017﹞11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选题范围
参选论文选题应紧紧围绕自治区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集中反映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育人方式方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办学机制创新和立德树人等方面的举措、经验与成效,注重对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的探索与总结,以及在高等教育领域各方面产生的实践经验和积极成果。
二、参选成果要求
1.时限: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内的成果。
2.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和发表的专著、译著、编著、论文等科学成果;经过自治区政府部门及高校组织鉴定、具有明显经济和社会效应的调研报告。
3.作者:必须是本学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且科学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本单位。
三、参选成果评选
各单位组织本部门论文等成果初评与审核,将择优评选结果进行排序;在意识形态方面与国家方针政策相悖、传播错误思想的成果不允许申报。
四、获奖成果表彰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论文等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2-3个优秀成果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参评成果报送
报送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
(一)纸质版:
1.参评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用A4打印纸,左侧装订,其中论文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参评基本情况表1份(附件1,作者填写并盖公章);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参评情况汇总表1份(附件2,报送单位填写并盖公章)。
(二)电子版:
1.参评成果扫描件及文字电子版。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参评基本情况表(作者填写);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参评情况汇总表(报送单位填写)。
各单位于10月31日(第九教学周)前将本单位推荐结果及相关资料
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评价办公室(105室);电子版材料以报送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发送至张玉香办公系统邮箱。
六、其他要求
1.以前年度已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奖的科学成果不再申报。
2.申报成果作者限定在5人以内。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参评基本情况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优秀论文参评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