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会议的工作要求,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充分讨论,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各教学单位工作小组
各教学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各教学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二、推免名额分配
以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7人为总基数;
三、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理想和远大抱负,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劳动,关心集体;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以学生处文件为准)。
2.综合成绩要求(以核心课的成绩为审核依据,保留两位小数):
(1)综合成绩由1~6学期修读的各门核心课(核心课即本科专业中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加权平均分占70%,面试成绩占30%。
(2)修读的各门核心课没有不及格记录且加权平均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达到80分及以上。
(3)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合格(英语425分,小语种60分)以上者;在符合条件人数不足的情况下,蒙语授课班、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可适当降低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标准,但英语成绩不得低于319.5分,小语种成绩不得低于45分。
(4)各学年体测成绩均达到50分以上。
(5)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三分之一。
3.将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纳入学院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汉语授课班中的少数民族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4.有特殊学术专长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需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证明材料,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答辩通过者优先录取。
四、遴选推免生考核办法和程序
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制定学院遴选推免生条件的要求,结合我院2019届学生的实际情况,遴选推免生考核办法和程序如下:
1、各系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要求报名的学生签推荐2019届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各系自行设计、并留存)。
2、学业成绩及外语按照实施方案推荐条件进行遴选,学院将核心课程加权平均分及面试成绩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进行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3、各系对遴选后的学生由教务处组织面试,重点考查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掌握情况、科研创新潜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中外文文献及专业书籍阅读能力。面试时间与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4、各系初选名单上报后,由学院教务处复审综合成绩、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含以上)成绩;学院学生工作处复审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综合测评成绩是否排在本班前三分之一;复审通过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推荐结果,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汇总名单经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内蒙古农业大学审批。
五、遴选推免生时间安排
1、9月10日至9月12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订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方案,并上报内蒙古农业大学审批。
2、9月11日至9月12日完成符合条件学生个人申报,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3、9月10日至9月18日 学院公示实施方案,开展学生选拔,结果上报学籍管理科。
4、9月20日至9月29日 学校公示预推免生名单。
六、学生申请材料
1.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需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在校各学期全部考试成绩记载表(成绩单需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系、教务处公章)。
3.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系、教务处公章)。
4.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和能证明学生学习、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5.由学生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
上述各种证书均为复印件(A4纸),书面材料应打印(A4纸),所有材料要求规范、整洁,按1,2,3,4,5的顺序装订(不要塑料硬皮),一式三份交学院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其中一份随上报材料交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另一份留存各系。
七、推荐申报程序
1.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到所在系(部)报名申请。
2. 各系(部)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荐原则和条件制定实施方案并公示,对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以“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后,并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
3.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被推荐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内蒙古农业大学,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予以公示。
八、其他事项
1.推荐选拔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有论文 (文章) 抄袭、 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 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在毕业前因受违纪处分或因本人的原因, 学校认为不宜推荐者,将有权取消其推免资格,并向接收院校发送取消推免资格告知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监督电话:0472-8886215;0472-8886195 。
4、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